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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开展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告

关于开展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告

2025-09-08
索引号:002986547/202509-00035信息分类:失业保险
发布机构:生成日期:2025-09-08
文 号:有效性:有效
生效时间:有效废止时间:暂无
名 称:关于开展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告
关键词:
索引号:002986547/202509-00035
信息分类:失业保险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25-09-08
名 称:关于开展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告
有效性:有效
生效时间:有效
废止时间:暂无
文 号:
关键词:

关于开展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5 〕 18 号)以及我省文件规定,今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在我省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
  2. 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

3.2024 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 5.5%,30 人(含)以下的用人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 20%。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 返还,中小微企业按 60% 返还,按规定提高相关企业返还比例。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四、申领程序

(一)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实施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免申即享”。

通过数据比对、地方初核,现将“免申即享”初筛达标用人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见附件 1 ),公示期 5 个工作日( 9 月 9 日至 9 月 15 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复核后纳入“免申即享”范围,返还资金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拨付到位。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反映(见附件 2 )。

(二)自主申报。大型企业以及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但未被纳入“免申即享”范围的用人单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通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申即享”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网址: 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 )。申报期限 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逾期不再受理。

劳务派遣单位应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返还资金申请,并按规定及时使用和分配资金。

五、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六、咨询电话

用人单位可致电各地 12333 人社服务咨询热线了解政策,或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咨询。

特此通告。

附件1: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初筛达标用人单位名单.xlsx

附件2: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咨询信息表.xlsx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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